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高工程造價監管水平,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標〔2017〕209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實施意見》(魯建標函〔2018〕1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推進工程造價信息監測工作的通知》(建標造函〔2018〕57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數據監測的意義
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開展工程造價數據監測是深化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對工程造價數據的采集、存儲、共享、開放和利用,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切實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變人工監管為智能監管、事后監管為實時監管、粗放監督為精準監督,為宏觀決策和微觀管理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各市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工程造價數據的收集報送工作,通過監測大數據,形成本地區造價監測指標指數,提高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專業人員從業業績和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監管水平,為各方主體提供服務。
二、工程造價數據監測的目的
1.依據計價規范和計價政策對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質量和合規性進行監管,逐步提高成果文件質量,提高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2.對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專業人員的工程造價咨詢質量和計價行為進行監管,為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提供依據,逐步消除僵尸企業、證書掛靠等現象。
3.對工程造價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形成省、市造價指標指數,逐步建立建筑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為建筑業的宏觀決策提供支持。
三、工程造價數據監測的工作分工
1.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任務目標,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編制全省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報告。具體工作由省標準定額站負責。
2.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工作的推進,確保本地區所有工程造價數據納入監測范圍,組織本地區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積極報送工程造價數據,及時做好數據匯總和分析統計工作,編制、發布和報送本地區建設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報告。具體工作由各市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規定,對歷史造價成果文件進行補報,對新完成的造價成果文件進行實時報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市要制定造價數據監測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提供組織保障,加強對本地區造價咨詢企業的宣傳、動員和督促。及時做好本地區工程造價數據的匯總和統計分析工作,至少每半年編制和對外發布一次本地區建設工程造價監測報告,并報送省標準定額站備查。
2.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登錄“國家建設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平臺”(http://cost.cecn.gov.cn),完成自2017年1月1日后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補報工作,并對新完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進行實時報送。報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價等各類可通過計價軟件導出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2019年3月底前應完成2017、2018兩個年度的造價成果文件上報,此后每年3月底前應完成上年度的造價成果文件上報。(平臺賬戶由省標準定額站統一配置和發布,操作說明見本通知附件)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數據報送情況與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掛鉤,企業經營業績依據數據監測平臺上報的數據進行核定。對于未報送或者未按要求報送數據的,將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4.已完成“國家建設工程造價數據監測平臺”數據接口開發的計價軟件開發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主動服務,盡快完成造價咨詢企業客戶的軟件升級,并積極提供協助和技術支持,確保造價成果文件的正確導出和上傳。
造價數據監測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省標準定額站信息室(電話:0531-87087069)。國家造價數據監測平臺使用中的問題,請與平臺技術支持單位聯系解決(電話:400-825-1113)。
- 上一篇:關于公布2018年第十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查結果的公告 2019/1/2
- 下一篇:關于2018年第五批山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分支機構名單的公示 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