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未通知我公司保修而扣除保修金怎么辦?
【實務咨詢】我公司承包施工了一物流園的倉庫,工程結束后,尚留存150萬元左右的質量保證金未付,近期約定的支付質保金的兩年期限屆滿了,我公司要求發包人支付質保金,但發包人說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屋面漏水,通知我公司維修,我公司沒來,所以請其他施工單位維修花費100余萬元,現只愿意支付剩余部分的質保金。請問我公司該怎么辦?
【評估】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發包人不但以各種理由拖延結算,而且會找各種問題減少工程款的支付。同時,發包人也往往會以各種理由盡量少付或者不付留存的質保金,很多時候讓承包人難以應對。
【支招】在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工程質保期內,承包人應當履行相應的保修義務,但發包人在出現需要進行工程維修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基于此,雖然發包人說通知貴公司來維修了,但貴公司實際并沒有接到有關通知,發包人也沒有證明貴公司已經收到保修通知了。所以,不管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保修的工程,貴公司仍然可以主張發包人全額支付留存的質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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