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再次修改,對交通住宅影響極大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再次修改,對交通住宅影響極大
12月4號住建部又一次公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征求意見稿),這次新《防火規范》改動影響巨大,下面來可以下具體的改動吧:
1、最大的改變,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規定
2、可在首層采用疏散距離不大于30m的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進行疏散;
3、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原為0.9m),此條對于住宅交通核影響巨大……
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積、溜冰場等的冰面面積、滑雪場等的雪面面積,均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
5、老年人照料設施按照住宅單元進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員不超過3人時,可設1個疏散門,套內疏散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5.5.29條的規定。(超過3人時,應設置1個以上的疏散門)
6、住宅底部設置的商業服務網點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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