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造價咨詢-清單規范(2013)
1.2013清單規范中九個專業: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礦山工程、構筑物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
2.2011定額中個專業: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維護工程預算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
3.預制混凝土構件:分現場預制和成品構件兩種。
4.風險費用是隱含于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用于化解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內容和范圍內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的費用。
5.索賠是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損失,按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對方承擔責任,從而向對方提出補償的要求。
6.現場簽證是發包人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7.不可抗力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合同簽訂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不可抗力包括戰爭、騷亂、暴動、社會性突發事件和非發承包雙方責任或原因造成的罷工、停工、爆炸、火災等,以及大風、暴雨、大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8.工程設備是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9.由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省級或行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原材料等價格進行了調整等因素,影響合同價款調整的,應由發包人承擔。
10.由于市場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款的,應有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攤。即材料價格的風險控制在5%以內,施工機械使用費的風險控制在10%以內,超過部分按規定調整。
11.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費用增加,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12.暫列金額一般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項目費的10%~15%計入清單。
13.總承包服務費一般按以下條款處理:
(1)當招標人僅要求總包人對其發包的專業工程進行施工現場協調和統一管理、對竣工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整理等服務時,總承包服務費按發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左右計算;
(2)當招標人要求總包人對其發包的專業工程既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又要求提供相應配合服務時,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按發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設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設備價值的1%計算。
14.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條款中對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具體詳見輔導教材55頁)
(1)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
(3)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數額及時間;
(4)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5)施工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6)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時間、范圍的調整辦法;
(7)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8)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
(9)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與時間;
(10)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15.由于承包人自行對施工圖紙進行計量,因此,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除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這是與單價合同的最本質區別。
16.合同價款的調整:
(1)法律法規變化
(2)工程變更
(3)項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單缺項
(5)工程量偏差
(6)計日工
(7)物價變化
(8)暫估價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1)誤期賠償
(12)索賠
(13)現場簽證
(14)暫列金額
(15)發承包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17.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該項目單價應按照本規范第9.6.2條的規定調整。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18.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因各種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19.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發承包雙方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安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0.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21.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22.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并應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23.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24.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2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
26.在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按照相關條文將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27.預制混凝土構件按現場制作編制項目,工作內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預制混凝土構件時,構件成品價(混凝土、鋼筋和模板等)應計入綜合單價。
28.金屬結構構件按成品編制項目,成品價應計入綜合單價中,若采用現場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費用。
29.挖溝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應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如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辦理工程結算時,按經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規定計算,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可按本規范規定的工作面、放坡計算。
30.鋼結構將“不扣除切邊切肢”以及“不規則或多邊形鋼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積以厚度計算”取消,改為:按實際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金屬構件切邊、切肢、不規則及多邊形鋼板發生的損耗在綜合單機中考慮。
31.樓地面防水反邊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邊高度>300mm按墻面防水計算。
32.底寬≤7m,底長>3倍底寬為溝槽;底長>3倍底寬,底面積≤150m2為基坑;超出上述范圍為一般土方。
33.本定額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現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水平運輸和垂直運輸所需的人工和機械消耗量。
34.本定額中的中小型機械、周轉性模板、腳手架工具等,已包括同一城市內工地之間25km以內的場外運輸。
35.本定額層高按3.3m考慮,除腳手架、垂直運輸定額已注明其適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或6層以下)編制。
36.清單規范中土方體積換算系數和定額中不一致。
37.清單規范中基槽、基坑的定義和定額中不一致。
38.清單規范中放坡系數及起點的規定和定額中不一致。
39.清單規范中所需工作面寬度的規定和定額中不一致。
40.填方密實度要求: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41.項目特征中的樁長應包括樁尖,空樁長度=孔深-樁長,孔深為自然地面至設計樁底的深度。
42.預制鋼筋混凝土管樁頂部灌芯部分填混凝土的,按人工挖孔樁灌樁芯(A2-147)定額執行;設計要求設置鋼骨架、鋼托板,分別按鋼筋、預埋鐵件定額執行。
43.女兒墻高度,從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兒墻頂面(如有混凝土壓頂時算至壓頂下面),分別按不同墻厚并入外墻計算。
44.鋼筋磚過梁按門洞寬度兩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計算。
45.架空式混凝土臺階,按現澆樓梯計算。
46.現澆構件中伸出的錨固鋼筋應并入鋼筋工程量內。除設計(包括規范規定)標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計算工程量,在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
47.現澆構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撐鋼筋、雙層鋼筋用的“鐵馬”以及螺栓、預埋鐵件、機械連接的工程量,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如果設計未明確,其工程數量可為暫估量,結算時按現場簽證數量計算。
48.預拌混凝土項目中,混凝土含量已經包括攪拌運輸車0.5%的場外運輸損耗。
49.定額中未包括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制作、運輸、安裝損耗,編制預算時,應以圖紙工程量為準,分別乘以表4-1的系數計算。
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制作、運輸、安裝損耗率
名 稱 |
制作 |
運輸 |
安裝 |
各類預制構件 |
1.5% |
1.3% |
0.5% |
預制鋼筋混凝土樁 |
2% |
1.9% |
1.5% |
50.現澆、預制Ⅲ級鋼筋,按螺紋鋼相應子目定額人工乘以1.10。
51.圈梁與過梁連接者,分別套用圈梁、過梁定額:圈梁與過梁不宜劃分時,其過梁長度按門窗洞口外圍兩端共加500mm計算,其他按圈梁計算。
52.密肋板系指帶有密肋梁的板,且梁間板的凈面積在5m2以內,其工程量按梁、板體積之和計算。
53.無梁板系指不帶梁、直接用柱頭支承的板,其體積按板與柱帽體積之和計算。
54.與現澆的單梁、連系梁、圈梁、框架梁連接的板,單梁、連系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以實體積計算。
55.屋面斜板是坡度>25%的板。
56.樓梯水平投影面積包括踏步、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及樓梯與樓板連接的梁。
57.雨篷的彎起部分超過60mm時,按立方米計算執行陽臺欄板定額。
58.飄窗包括伸出墻外的上臺板、下臺板和側板部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59.當臺階與平臺連接時,其分界線應以最上層踏步外沿300mm計算。平臺按相應地面定額計算。
60.小型構件系指單件體積在0.1m3以內的未列出定額項目的構件。
61.計算鋼筋工程量時,應按施工圖或規范的要求,計算搭接長度。設計未規定搭接長度的,直徑25mm以內(盤圓除外),每9m計算一個接頭;直徑25mm以上的,每6m計算一個接頭,接頭長度按規定計算。
62.水池的池底、池壁、池蓋分別套A4-131、A4-132、A4-133子目。
63.混凝土泵送費跟泵送高度有關。
64.混凝土種類指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若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或現場攪拌混凝土,在項目特征時應注明。
65.金屬構件現場外至安裝點的構件運輸,按構件運輸定額相應項目計算。
66.金屬構件用的永久性螺栓,根據設計要求,另行計算。
67.構件制作內鋼材與設計要求不同時,可以換算,定額內包括鋼材操作損耗6%。
68.鋼屋架每榀小于1t者,按輕鋼屋架計算。
69.鋼筋混凝土組合屋架鋼拉桿,按屋架鋼支撐計算。
70.鋼墻架項目包括墻架柱、梁、連接桿件。
71.防火要求指耐火極限。
72.廠庫房大門及特種門的鋼骨架鐵件制作,以鋼材質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額項目中。如設計用量與定額不同時可調整,損耗率1%。
73.成品套裝門包括門套和門扇的安裝。
74.窗臺板按設計圖示長度乘以寬度以平方米計算。圖紙未注明長度和寬度的可按窗框的外圍長度兩邊共加100mm計算,凸出墻面的寬度按墻面外加50mm計算。
75.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為平屋面;超過15°時,人工乘以系數1.18,定額內已經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遍。
76.變形縫填縫斷面取定: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膠泥斷面為30mm×20mm;油浸木絲板25mm×150mm;聚苯乙烯泡沫塑料50mm×150mm;其余均為30mm×150mm。變形縫止水帶:紫銅板止水帶系2mm厚,展開寬460mm;氯丁橡膠系2mm厚,寬度300mm;涂刷式氯丁膠貼玻璃纖維布水片350mm。
77.伸縮縫、女兒墻的彎起部分可按250mm計算,天窗彎起部分可按500mm計算。
78.當水落管遇有外墻腰線,設計規定必須采用彎管繞過時,每個彎管長度按250mm計算。
79.地面防水與墻面連接處高度在500mm以內者按展開面積計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內;超過500mm時,其立面部分工程量全部按立面防水層計算。
80.電纜溝內側抹防水砂漿套A7-144、A7-145子目。
81.散水中填縫套用A7-155子目。
82.樓地面防水反邊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邊高度>300mm算按墻面防水計算。
83.柱帽保溫隔熱應并入天棚保溫隔熱工程量內。
84.軟聚氯乙烯塑料地面中已經包括了踢腳線,不另計算。
85.現代墻面保溫做法:刷界面劑、保溫板安裝、鋪設增強格網及抗裂、防水砂漿等。
86.間壁墻指墻厚≤120mm的墻。
87.樓梯面、臺階面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樓梯、臺階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8.樓梯整體、塊料面層只包括踏步部分,不包括樓梯休息平臺(樓地面子目)、踏步側面(零星項目)、踢腳線、板底裝飾(天棚工程)和防滑條的內容。
89.零星項目適用于小便池、蹲臺、小型池槽、樓梯和臺階踏步的側面裝飾以及展開面積0.5m2以內的少量分散的樓地面整體、塊料面層。
90.樓梯、臺階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
91.踢腳線按設計圖示尺寸實抹長度乘以高度以面積計算。鋸齒形踢腳線按設計圖示尺寸實抹斜長乘以垂直于斜長的高以面積計算,鋸齒部分的面積不計算。
92.水泥砂漿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93.樓梯防滑條,設計無規定時按樓梯踏步長度兩邊共減300mm以延長米計算。
94.地臺木龍骨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5.扶手、欄桿、欄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線長度計算。
96.有吊頂天棚的內墻面抹灰,抹至吊頂以上部分在綜合單價中考慮。
97.陽臺欄板抹灰執行本章墻面相應字目,欄板扶手抹灰執行本章腰線、扶手項目。雨篷翻起部分小于60mm時,翻起部分抹灰執行本章腰線、扶手子目;翻起部分大于60mm時,翻起部分抹灰執行本章挑檐、天溝子目。
98.飄窗窗洞口四周抹灰分別執行本章墻面相應子目、窗臺板子目和第三章天棚工程相應子目。
99.一般抹灰的零星項目適用于小型花臺、空調板、遮陽板、陽臺板、雨篷板等的周邊以及展開面積0.5m2以內少量分散的抹灰。
100. 裝飾抹灰的零星項目適用于挑檐、天溝、凸出墻外的腰線、扶手、門窗套、窗臺板、壓頂、陽臺板、雨篷板、遮陽板等的周邊,以及展開面積0.5m2以內少量分散的抹灰。
101. 塊料粘貼的零星項目適用于挑檐、天溝、凸出墻外的腰線、窗臺板、門窗套、壓頂、扶手、遮陽板、陽臺板、雨篷板等的周邊,以及展開面積0.5m2以內少量分散的塊料粘貼。
102.型鋼龍骨、幕墻子目未包括主體結構上的后置鐵件,另執行本章墻柱面裝飾一節中后置件安裝子目。
103.在計算內墻抹灰工程量時,洞口側壁和頂面面積不增加。不扣除踢腳線、掛鏡線和墻與構件交接處的面積。
104.內墻抹灰高度中:其中有天棚吊頂的內墻,從地面至吊頂底面另加100mm計算。
105.有天棚吊頂的塊料墻、柱面,計算面積時按圖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計算。
106.樓梯底板抹灰套相應天棚抹灰定額,板式樓梯人工乘以系數1.13,鋸齒形樓梯人工乘以系數1.56。
107.陽臺板和雨篷板底面抹灰執行天棚抹灰子目。
108.紙面石膏板等裝飾板材面刮膩子刷涂料按相應抹灰面刮膩子刷涂料子目執行。
109.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工作內容中包括“刮膩子”,但又單獨列出“滿刮膩子”項目,此項目只適用于僅做“滿刮膩子”的項目,不得將抹灰面油漆和刷涂料中“刮膩子”內容單獨分出執行滿刮膩子項目。
110.旗桿按高14.9m編制,實際不同時,可調整子母中鋼管、防銹漆和油漆溶劑油的用量。旗桿基礎、旗桿臺座及其裝飾面另執行其他章節子目。
111.大理石洗漱臺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展開面積計算,擋板、吊沿板面積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彎、削角所占面積。
112.預制混凝土構件分類
類別 |
項 目 |
1 |
4m以內空心板、實心板 |
2 |
6m以內的樁、屋面板、工業樓板、進深梁、基礎梁、吊車梁、樓梯休息板、樓梯段、陽臺板 |
3 |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樁,各類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處理) |
4 |
天窗架、擋風架、側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擋、門框及單價體積在0.1m3以內的小型構件。 |
5 |
裝配式內、外墻板,大樓板、廁所板 |
6 |
隔墻板(高層用) |
注:相似構件,套用相應類別。 |
113.金屬結構構件分類
類別 |
項 目 |
1 |
鋼柱、屋架、托架梁、鋼桁架 |
2 |
吊車梁、制動梁、單梁、型鋼檁條、鋼支撐、上下擋、鋼拉桿、欄桿、蓋板、垃圾出灰斗、倒灰斗、篦子、爬梯、零星構件、平臺、操作臺、走道休息臺、扶梯、鋼吊車梯臺、煙囪緊固箍 |
3 |
墻架、擋風架、天窗架、組合檁條、輕鋼屋架、滾動支架、懸掛支架、管道支架 |
114.本定額不包括構件拼裝與安裝所需要的螺栓及配件。發生時,按設計要求另行計算。
115.定額中只列出構件吊裝所需的起重式機械臺班量。塔式起重機、卷揚機的使用臺班均包括在建筑工程垂直運輸定額的機械費中。
116.小型構件安裝是指單體體積小于0.1m3的構件安裝。
117.金屬結構構件安裝中已經包括了補刷防銹漆的人工、材料。
118.鋼構件運輸及安裝以t計算。
焊接結構工程量=構件制作重量*1.015;螺栓連接結構工程量=構件制作重量*1.02;
119.素土墊層用于房心回填以及帶形和獨立基礎墊層時,人工乘以系數1.1。
120. 灰土墊層用于房心和基礎邊回填以及溝槽和獨立基礎墊層時,人工乘以系數1.2。
121.散水子目中已包括模板和水泥砂漿面層壓光。
122.打鋼板樁的樁(A11-3),不包括主材費,其折舊費,不論工期長短,每打、拔一次,按鋼板樁價值的7%計算。
123.有肋帶形混凝土基礎,其肋高與肋寬之比在4:1之內的按帶形基礎計算,超過4:1時,其基礎底板按帶形基礎計算,以上部分按墻計算。
124.現澆混凝土柱、梁、墻、板是按層高3.3m編制的,超過該層高時,其超高部分工程量另按相應模板支撐計算。
125.密肋板按密肋梁及板的模板按接觸面積計算。肋間板的凈面積在3m2以內時,人工乘以系數1.25。
126.貯水池是按池底上表面至池頂蓋下表面高度4.1m為準考慮的,超過4.1m以上部分參考現澆混凝土柱、板、墻相應子目計算增加支撐的費用。
127.構造柱留馬牙槎的按最寬面計算模板寬度。
128.現澆鋼筋混凝土懸挑板按圖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挑出墻外的牛腿梁及板邊模板不另計算。雨篷的彎起部分超過600mm時另按陽臺欄板計算。
129.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梯,以圖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小于500mm樓梯井所占面積。樓梯的踏步、踏步板平臺梁等側面模板,不另計算。
130.飄窗包括伸出墻外的上臺板、下臺板和側板部分。
131.混凝土臺階不包括梯帶,按圖示臺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臺階端頭兩側不另計算模板面積。
132.現澆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構件外圍體積計算,池槽內外側及底部的模板不應計算。
133.柱子和墻的超高,超高工程量為超出部分;梁板的超高,要超高就全超了。
134.使用綜合腳手架時,不再使用外腳手架、里腳手架等單項腳手架,綜合腳手架適用于能夠按“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建筑面積的建筑工程腳手架,不適用于房屋加層、構筑物及附屬工程腳手架。綜合腳手架時針對整個房屋建筑的土建和裝飾裝修部分。
135.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時,按建筑物豎向切面分別按不同檐高編列清單項目。
136.腳手架材質可以不描述,但應注明由投標人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自行考慮。
137.清單規范中規定超高高度為3.6m。
138.垂直運輸按結構形式、不同的檐高列項,按建筑面積計算。
139.超高施工增加按結構形式和檐高列項,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
140.單層建筑物檐口高度超過20m,多層建筑物超過6層,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高施工增加。計算層數時,地下室不計入層數。
141.拆除工程適用于房屋工程的維修、加固、二次裝修前的拆除,不適用于房屋的整體拆除。
142.因室內空氣污染測試屬于第三方檢測,故在措施項目中取消了該項目。
143.外腳手架按墻的外邊線長度乘以外墻面高度以m2計算。
144.里腳手架按墻面垂直投影面積以m2計算。
145.腳手架高度在3.3m以內的為基本層,3.3m以上至10m以內,再計算增加層。增加層的高度若在0.6m以內,舍去不計,在0.6m以上至1.2m,按增加一層計算,以此類推。
146.檐高3.3m以內的單層建筑,不計算垂直運輸費。
147.建筑物垂直運輸及超高,區分不同建筑物的結構類型及檐高,以工程項目的定額直接費為計費基礎進行計算。
148.專業承包的土石方工程和地基處理工程,不計取垂直運輸及超高費。
149.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生活性臨時設施費、規費均為不可競爭性費用。
150.材差不得作為記取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基數。
151.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根據不同的承包方式,區分不同工程性質,分別以直接費(直接工程費)或人工費(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為計費基礎,執行相應費率計算。其中:
(1)《園林綠化工程預算定額》第二章綠化工程,執行單獨綠化工程取費。
(2)修繕安裝工程,執行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費率,修繕裝飾裝修工程,執行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費率,修繕仿古工程,執行仿古、園林工程費率;單獨拆除工程,執行勞務分包的香瓜費率。
152.組織措施費的記取基數為分部分項工程費。
153.企業管理費和利潤的計算基數均為定額(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154.建安工程的簽證工為74元;裝飾裝修、仿古建筑工程的簽證工為82元,簽證工只記取稅金。
155.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暫列金額可按單位工程費的8%-10%計算。- 上一篇:山東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常識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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